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◇GDS-101為油狀液體,是半合成微乳化切削液。 |
◇由礦物油、潤滑劑、有機防銹劑、表面活性劑及其他助劑精制而成。 |
◇良好的潤滑、冷卻、清洗、防銹性能。 |
◇提高工件表面光潔度,延長刀具壽命,滿足防銹要求。 |
◇抗腐蝕性好,泡沫抑制性佳,乳化液穩(wěn)定壽命長,有效降低維護費用。 |
◇廢液易于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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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泛用于各種機床、加工中心的切削、磨削加工。單機供液和集中供液中央冷卻系統(tǒng)均能適用 |
◇加工材料:適用于加工鑄鐵、碳鋼、合金鋼、銅合金、鋁合金。 |
◇加工方式:適用于車、磨、銑、鉆、鏜、鉸、攻絲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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◇推薦使用濃度: 切削:1:10~1:20; 磨削:1:20~1:25 根據(jù)加工要求可調整使用濃度。 |
◇使用(更換)新液時,應先將貯液槽(池)及管路、機床工作臺、裝夾具清洗干凈,再用1~2%的本品稀釋液(同時外加殺菌劑)循環(huán)清洗后排放干凈,配入本品的稀釋液循環(huán)均勻后便可使用。 |
◇槽液的補充和維護:當槽液需要補充時,在加水的同時加入相應比例的本品原液,保持必需的濃度。切忌只加水不加切削液。要定期測量工作液的PH值和濃度,當PH值小于8.5時,應補充或更換新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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◇機床應有完備的過濾、除渣系統(tǒng),及時清除金屬屑、浮油等雜質,若機床多日不開動,應每日不少于2小時對箱液開泵循環(huán)進行充氧。 |
◇集中供液中央冷卻系統(tǒng),應制定詳細操作規(guī)程,專人負責維護、運行和管理。 |
◇禁止與其他品牌切削液混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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◇本品應貯存于干燥、陰涼通風庫房內,貯運中應避免日曬、雨淋,貯存溫度5~35℃。 |
◇如因貯存不當,致使產品狀態(tài)發(fā)生變化,恢復規(guī)定的貯存溫度后使其混合均勻,再稀釋配制工作液,不影響加工性能,可正常使用 |
◇正常貯存情況下,產品保質期為1年。 |
◇規(guī)格:18kg塑料桶 ; 20kg塑料桶; 200kg鋼桶 |